1.磋商条件 受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清江浦区盐河街道王元村2MW户用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EPC)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盐河街道王元村内。 2.1.2建设规模:根据场地和电网消纳情况,本工程装机容量为2MW(最终开发容量以实际安装为准),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利用村民屋顶铺设光伏发电板。设计共安装700Wp高效单晶硅组件2857块,采用380V电压等级并网,采用“全额上网”并网模式。 2.1.3最高限价:单价1.95元/w(含税),总价390万元(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不进入评审。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设计图纸需经采购人组织的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设计方案、施工图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设计单位负责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磋商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且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2.2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清江浦区盐河街道王元村2MW户用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设计、审批备案、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消防系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施工、主辅材料、工程施工安装(包含屋顶防水和钢结构屋顶加固),材料、设备、配件试验及检查检验测试(含定值保护设置第三方机构校核、电能质量检测报告等)、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电力接入方案的编制和报批,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直至完成并网发电。建设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安全和措施费,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磋商,双方均需提供) 3.2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包括承装、承修、承试),其中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如联合体磋商,双方共同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3.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施工企业磋商,必须提供;如联合体磋商,施工企业提供) 3.4供应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承诺书,如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供应商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说明:以上(1)和(2)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依据为:中标(成交)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金额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委托合同、设计成果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设计成果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5.2自2023年4月1日以来,供应商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磋商,双方均需满足) 3.5.3自2024年4月1日以来,供应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磋商,双方均需满足) 3.6委托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如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如联合体磋商,双方均需满足):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供应商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供应商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8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供应商参与磋商,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如联合体磋商,双方共同提供)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磋商公告在淮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ttp://hascfjt.com/网站上发布。 4.2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请供应商于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休息)将报名资料[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法人或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②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53309261@qq.com,并电话告知确认,如因发送的报名表中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微信缴纳,微信账号(13952386233)。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时,请备注公司名称及费用用途。 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报名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磋商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4期商业广场二楼118-203)。 6.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4期商业广场二楼118-203)。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其他补充事宜 8.1文件售价含报名费,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一旦交纳磋商文件款,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 8.2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购买文本文件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法通知磋商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报名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 9.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9.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解放东路111号河畔花城交通银行大楼25楼 联系人:毛主任 电话:15189543816 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航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亿力未来城四期58号楼商业广场二楼118-203 联系人:蒋丽梅 电话:0517-83107656,1395238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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